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是什麼意思?

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是什麼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種民事關係就是繼承,一般都是法定繼承,有遺囑的要優先按照遺囑繼承。但是由於某些人缺乏法律知識,導致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遺囑無效,這是就要按照法定程序分割財產了。下面就來看一看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的具體概念。

一、爲何親筆書寫遺囑被判無效?

1、“親筆簽名”的真實性最易受質疑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但記者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由於自書遺囑簡便易行、保密性強,更多的老人會像嚴先生一樣選擇自書遺囑。但受遺囑人教育水平、法律知識所限,選擇這種形式存在的風險隱患也相對較高。

法官表示,在審判實踐中,除了因不規範會影響遺囑效力外,自書遺囑的真實性也往往易引發較大爭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一是自書遺囑是否爲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書寫”是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否則無效。然而,遺囑起作用時遺囑人已經不在,不可能讓遺囑人親自說明情況。司法實踐中,自書遺囑是不是“親筆書寫”往往成爲繼承中的爭議焦點,也成爲自書遺囑這種私密遺囑形式的顯著弊端。司法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自書遺囑系僞造或被篡改的情況屢見不鮮。

二是自書遺囑筆跡鑑定存在一定困難。一方面,一般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沒有書寫習慣或是晚年書寫困難,遺留的對比樣本材料有限,另一方面,鑑定機構對於遺囑的對比樣本要求較高,一般需要與立遺囑時間相差不大的時間跨度內的遺囑人筆跡作爲對比檢驗材料。有的遺囑持有人往往消極對待筆跡鑑定,不配合提供合適的對比樣本,或是不認可異議人提交的樣本,又或是對比檢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數量不足,這些都導致鑑定難以進行。

所以,應當儘量留下足夠客觀中立的對比檢材。遺囑人可以在自書遺囑上簽字的同時按指紋,遺囑人常去的銀行、醫院材料中儘量儲存書寫工整清晰的簽名材料。

2、“打印 簽名”形式要件有欠缺

因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受訪專家均建議大家儘量避免採用打印遺囑這種形式。如果實在要用,就要注意鎖定立遺囑的整個過程,透過其他的佐證來證明打印文字確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現,因爲打印遺囑很容易出現被炮製的可能。

3、不能剝奪胎兒及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份額

除了以上所述,還有哪些因素會導致遺囑無效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僞造的遺囑都屬於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爲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爲法定繼承人中無生活來源又缺乏勞動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遺產繼承份額,該部分遺囑無效。

另外,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爲胎兒保留遺產份額,該部分遺囑內容就無效。”劉鵬飛解釋說,“對於胎兒利益保護的問題,在民法總則出臺前,唯一涉及這一問題的法律制度就是繼承製度,要求不能剝奪胎兒的繼承份額。但是由於這些法律規定專業性比較強,老百姓可能因爲不瞭解不知情導致遺囑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進而導致遺囑效力出現問題。”

4、公證遺囑也存在無效情況

舉例說:“比如輕微老年癡呆和輕度精神智力障礙的遺囑人,其所立的公證遺囑可能會無效。這些人在尚未完全喪失行爲能力時,可能和正常人差異並不大,可能不足以引起公證員的懷疑。但就醫學視角而言,老年癡呆和精神智力障礙無法治癒,一旦立遺囑前患有相應疾病,即使所立公證遺囑符合法定形式,遺囑人仍會有被鑑定爲限制或者無行爲能力的風險。”另外,由於工作上的失誤,公證人對遺囑人財產審查不完全,導致其在財產處置上涉及到他人財產,這部分也是無效的。

二、遺產分配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所以說,在簽署遺囑的時候,一定要熟悉好相關法律知識,否則,即使是親筆遺囑也會有無效的可能,所以就只能親筆遺囑無效依法分割財產了。但是這顯然不會是遺囑簽署人的意願,所以遺囑簽署人簽署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出現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