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繼承書未經公證有效嗎?

一、指定繼承書未經公證有效嗎?

指定繼承書未經公證有效嗎?

1、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2、要想遺囑有效需要滿足的條件:

(1)訂立遺囑的人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二、法定訂立遺囑的方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現行法之中規定的可以選擇的遺囑訂立方式是比較多的,從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上分析,除了公證遺囑外的自書遺囑、打印遺囑等訂立之後,都並不是必須要到公證處去提出公證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