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生效時間是多久?

遺產分割協議生效時間是多久?

遺產分割協議生效時間是多久?

遺產分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遺產分割協議是指應當依法繼承遺產的繼承人與當事人就遺產分配問題達成的書面協議。一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就遺產的分配問題達成協議,應以書面形式確定,以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繼承人及其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職業、與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時間、地點等。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和地點。

3.具體細分計劃。這部分應該是詳細和明確的。

4. 遺產生前有債務的,協議應當載明各繼承人的債務份額和清償方式。

5. 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

6.繼承人之間有放棄繼承權、放棄遺贈、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當寫明。

7.其他相關事項。

8. 最後,建議註明“本協議經公證後生效”,並註明“本協議各方各持公證處多少份,以儲存一份”。 

9.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或按下指紋,並註明協議日期。法律依據:繼承開始後,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爲法定繼承;有遺囑的,以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處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以協議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