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有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利嗎?

一、外孫有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利嗎?

外孫有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外孫的母親還在世,則外孫在外婆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享有繼承權;如果外孫的母親在外婆之前去世了,則外孫可以代位繼承外婆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百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度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知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爲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外婆去世時,有關繼承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遺囑的相關條款來處理,但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那麼是隻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