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打印出來的遺囑是否有效?
打印出來的遺囑是否有效,應當看是否符合下列要件,符合規定的就是有效的遺囑。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沒本人簽名無效。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遺囑的相關構成要件在法律上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出具,後期還需要見證人以及本人的簽訂確認,這種情況下打印的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有異議的可以進行公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