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未及時執行遺囑造成損失由誰承擔?

一、遺囑執行人未及時執行遺囑造成損失由誰承擔?

遺囑執行人未及時執行遺囑造成損失由誰承擔?

遺囑執行人未及時執行遺囑造成損失由此執行人承擔,遺囑執行人在當事人死後就必須要按流程來對遺囑進行執行,如果執行爲拒絕那麼就要說明其理由,如果是無故的拒絕肯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繼承者都是有權利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不然就可以直接訴訟解決。

二、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

1、遺囑審查權

遺囑人要忠實執行遺囑,就必須首先掌握遺囑中對各項處分的真實涵義以及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遺囑是否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有無塗改、變換或隱匿等情形,是否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是否處置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等等。此外,對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遺產的數量、遺產的所在地、繼承的份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明確。

2、有限處分權

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如:A、遺產在其他繼承人手中時,遺囑執行人有要求轉移佔有的權利,如果遺產有孽息,有權代爲收取;B、被繼承人遺留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或胎兒,而被繼承人又沒有用遺囑給他們留下必要的遺產份額或者被繼承人遺有債務和欠交的稅款時,遺囑執行人有權爲他們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和用遺產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和交納稅款;C、召集主持繼承人會議,根據遺囑指定的遺產分配原則或者指定的數額分割遺產;D、將遺囑中遺贈的財產數額或特定的財物交給受遺贈人等。

3、排除妨礙請求權

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包括繼承人在內)不得妨礙和干涉。繼承人亦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這裏所謂的“繼承人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是指未經清算和按遺囑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爲,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於其行爲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4、報酬求償權

遺囑可以在遺囑中對遺囑執行人指定報酬。遺囑人沒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得請求報酬。但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自願支付報酬的除外。

遺囑執行人一般都是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的,也擁有其他的一些權力,相應的,任何遺產的執行恩必須要在財產所有者離世之後,就及時的分配遺產,若是由於不及時執行,導致了某些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此時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