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生前遺囑樣本應該怎麼寫的
遺囑人姓名:
年齡:
民族: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爲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儲存。
立遺囑人: (簽名) 年 月 日
二、見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爲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爲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爲遺囑見證人較爲穩妥。
遺囑在代書時,應由見證人的見證纔可以合法有效。這類見證人與遺產無直接關係和利益關係,見證這類遺產是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願進行書寫的。遺產在繼承時,應積極的與同等繼承人進行協商辦理,協商後合法的繼承這類遺產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