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遺產?

一、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遺產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遺產?

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屬於遺產。只有死者名下實質上屬於死者的部分才屬於遺產。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爲保管的財產,是否有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等等。

另外,如果死者名下的存款實質上就是屬於死者的話。這筆錢雖能被認定爲遺產,但是,如果死者有負債,遺產要先償還負債。

二、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爲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在對死者名下的存款中實際擁有的部分做好區分以後,繼承者就可以開始對遺產的繼承了。在繼承遺產的時候,要按照先後的順序進行繼承,由第一繼承人優先進行繼承,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至於兄弟姐妹就只能作爲第二繼承人繼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