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什麼?

一、父母健在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什麼?

父母健在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什麼?

父母健在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平等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財產,父母可以自行處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如果父母去世,那麼父母的財產就是遺產。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遺囑,那麼一般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依據我國《繼承法》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各人佔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麼夫妻共有財產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餘的一半再作爲遺產重新分割。

二、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並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後,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父母還沒有雙亡就要求分家、分遺產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這種觀念是與《繼承法》的規定相違背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繼承開始後,遺產即可以當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時間分割。但具體分割遺產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因爲繼承開始並不等於遺產分割的開始。現實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願提出繼承,這樣就可等待父母雙亡後再繼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還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員增多,原有繼承人財產權受到影響,特別是死者的子女與再婚的繼父或繼母沒有形成撫養、贍養關係,致使出現有些繼母或繼父以及他們再婚的子女將死者的遺產隱匿、轉移等等。

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房產這個方面是比較關注的,畢竟房產相對於其他的物品來說的話價值比較大,所以也對於房產繼承也非常的關注,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作爲遺產分割的,只有去世的時候才能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