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要在居住地嗎

辦理遺囑公證要在居住地嗎

一、辦理遺囑公證要在居住地嗎?

辦理遺囑公證要在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的要求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二、遺囑公證的流程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爲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後,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准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爲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就是說遺囑公證這件事情是不能異地完成的,遺囑的公證不能交給遺囑當中所涉及到的這些繼承人去辦理,必須要有立遺囑人親自到場才行,而且立遺囑人必須要搞清楚的一點就是沒有公證之前的遺囑還可以隨時修改,一旦公證就不能輕易的變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