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的怎麼處理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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