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代寫有什麼具體規定

一、遺囑代寫有什麼具體規定

遺囑代寫有什麼具體規定

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爲書寫遺囑;

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

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

滿足上面四個條件的代寫遺囑纔是法律認可的有效遺囑!

附則:遺囑可以採取的方式

二、我國法律認爲有效的立遺囑方式有哪幾種呢

1、自己寫的遺囑。自己親筆所寫,符合自己的意願,不被脅迫。

2、遺囑人在公證機關辦理遺囑。

3、代寫遺囑。由別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由錄音機錄製的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

5、由立遺囑人透過見證人口頭敘述遺囑。(危急情況下才可以採用口頭遺囑,否則無效)

三、不履行遺囑違法嗎

不履行遺囑不違法,遺囑所產生的權利,是公民基於遺囑繼承取得遺產的權利或者是基於遺囑獲得受遺贈權。如果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是附有義務的,那麼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當然,既然是權利,公民是可以選擇放棄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如果是遺贈,那麼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隨着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小夥伴開始關注法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和代寫遺囑,但是不管哪一種,都得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如果不會寫的建議找個律師,這樣避免遺囑無效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