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的在哪裏辦理?

一、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的在哪裏辦理?

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的在哪裏辦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公證在立遺囑人當地的公證機構來進行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爲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爲公證遺囑。

二、 遺囑方式是什麼?

立遺囑需要不需要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其中公正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紛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爲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爲之的。但爲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僞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在當代社會,大家的法律意識是比較強烈的,所以在彌留之際會訂立遺囑,並且遺囑的訂立還是需要公證的,這樣會大大增強遺囑的效力,即使日後發生一些爭議也是可以利用公證遺囑的效力來進行對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