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家庭糾紛怎麼立遺囑

一、發生家庭糾紛怎麼立遺囑

發生家庭糾紛怎麼立遺囑

屬於自己個人財產的可以立遺囑,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起,遺囑即開始生效。

二、怎樣立遺囑纔有效

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新實施的《老年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爲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爲限制性條件,有利於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淨身出戶”的危險。

三、怎樣立自書遺囑

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的法律要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3)遺囑上必須註明年、月、日。

雖然說只要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都有立遺囑的權利,但是立遺囑是支配自己的財產,別人的財產自己是沒有支配權的。個人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喲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哪一種只要符合法定的遺囑格式,都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