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公證處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放棄繼承公證處收費標準是什麼?

放棄繼承公證處收費標準是什麼?

放棄繼承公證處收費標準是按照每件幾十元到幾百元個人的價格來進行一個收取。

1、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2、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等);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摺、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申請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可以到單位,或者是死者的單位爲你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或者是到死者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反映你們之間關係的親屬關係證明。

二、放棄繼承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

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爲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繼承權的放棄,雖然說並不是特別的常見,但是仍然是存在的,所以一旦發生這樣的一種棄權權,放棄的時候就可以到公證機構來進行公證,這樣公證完之後的一個繼承權放棄申明書是非常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對來說效率比較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