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繼承需要檔案有哪些?

一、公積金繼承需要檔案有哪些?

公積金繼承需要檔案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作爲職工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其結餘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正的繼承或遺贈檔案,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並辦理銷戶手續。

公積金繼承辦理公證的方法是:

1、被繼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或組織部門開具的《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經辦人簽字、留單位電話,蓋章(表格式樣由公證處提供)。

2、被繼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清單,經辦行蓋章。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到公安部門辦理的死亡調查表式樣由公證處提供,下同),法定繼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書。

4、涉及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的,受益人提交經公證的或經有關部門認定有效的法律文書;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明,並出席公證現場。

二、法定繼承的原則有哪些?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1)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爲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爲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上所述,職工平時繳存公積金的話,這屬於個人合法財產,職工去世後公積金作爲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辦理公積金繼承需要繼承人準備好相關檔案材料,包括公積金清單、職工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公積金繼承公證書等。這些檔案提交上去後,公積金中心審覈,情況屬實的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