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的後果是怎樣的?

一、被繼承人死亡的後果是怎樣的?

被繼承人死亡的後果是怎樣的?

被繼承人死亡的後果是開始發生繼承。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取得遺產份額構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

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於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爲繼承權。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爲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爲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涉及到繼承方面的問題必然會有一些糾紛,因爲很多人可能關於繼承的順序還有就是繼承的財產份額並不是特別瞭解,實際上我們國家對於繼承的份額和財產的順序是有明確規定的,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沒有的話就是按照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