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改保險受益嗎?

遺囑可以改保險受益嗎?

一、遺囑可以改保險受益嗎?

遺囑書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透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處分財產的範圍應爲遺囑人個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遺產尚未分割的,應當先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

二、公證遺囑

所謂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公證遺囑是依公證方式而設立的遺囑。是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爲多數國家立法所採用。中國民法典將公證遺囑列爲5種形式之首,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1款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爲準。

需要明確的是,遺囑在訂立後,一般是不可以對相關內容進行變更處理的, 涉及到對遺囑的相關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遺囑公證,特別是遺囑公證的條件和內容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要求,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