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繼承程序是怎樣的

房改房繼承程序是怎樣的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那麼房改房繼承程序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一、哪些房改房可以繼承 

根據《建設部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 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三) 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四) 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 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 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七) 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八) 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上述法律規定中可用於上市出售的稱爲上市房改房。上市房改房,又稱爲“已購公房”、“上市公房”,是職工將單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產以有關部門指定的價格將產權買斷爲個人所有的房產類型,在房改房中,只有產權性質爲“成本價購買”的房產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繼承也沒有法律障礙。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價房改房以外,還存在有“優惠價”、“標準價”兩類房改房類型,標準價和優惠價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納部分款項變更爲成本價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

二、房改房繼承程序

繼承房產產權的問題,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爲前提的,必要條件是隻有直系親屬纔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並提供有效的證明。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前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各地收費不同)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着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因爲繼承房產涉及到了稅收的問題,房地產中心要求繼承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準,使用的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這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候採用的累進稅率原理很類似,也就是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收費,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爲收費總額。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包括登記費、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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