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次遺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做一次遺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一、遺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繼承權公證、贈與合同公證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收費比例包含動產和不動產。

遺產繼承訴訟的收費標準是按標的額的多少超額遞減比例收費的。當遺產金額在1萬元以下時,只有50元;當遺產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時,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遺產金額在10萬元至20萬元時,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大家可以發現,當我們在進行繼承公證還是繼承訴訟之間選擇時,成本的考慮不是一概而論的。

經過計算,當遺產金額在4萬元以下或者26萬元以上時,選擇繼承訴訟較爲經濟;當遺產金額在4萬元至26萬元之間時,選擇繼承公證較爲經濟。但是,請大家注意,有時候我們是沒有選擇的,比如繼承人無法就遺產的分配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就無法選擇繼承公證的方式來解決,從而只能進行遺產繼承的訴訟。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遺產繼承,作爲一種避免糾紛的手段,其實踐的範圍較廣,但比不上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廣泛。但其方便的特性還是值得使用的。因爲公證是所有繼承人意志的結晶,所以之後出現矛盾概率會降低,尤其是遺產構成比較複雜、繼承人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冗雜,如果能達成公證,是最方便彼此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