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遺囑公證是否要有第三方證明人

公證處進行了遺囑公證的,已經有公證處的公證人員作爲第三方證明人,所以進行公證的遺囑無需再尋求其他第三方證明人。第三方公證處即爲第三方證明人,也就是說在進行公證時就已經有第三方公證人介入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規定遺囑公證是否要有第三方證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