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的費用是多少

遺產繼承公證的費用是多少

一、遺產繼承公證的費用是多少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爲: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爲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爲每本200元。

二、遺產繼承權公證的範圍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權公證界定範圍:

受理繼承或遺囑公證後,尤其在審查當事人提供的遺囑,或爲當事人起草遺囑時,必須明確合法的遺產範圍,避免當事人錯誤處分不屬於遺產範圍的其它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實在訂立遺囑之後,並不要求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當然有些人可能不太放心,即使訂立的遺囑已經生效,但實際還是會去辦理公證手續。而辦理遺產的公證,公證處肯定會收取一定的費用,此時會根據實際的情況,看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收取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