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律師執行遺囑可以嗎?
可以由律師執行遺囑的。
遺囑執行人可以指定律師,只要是立遺囑人同意的就可以。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立繼承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時,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爲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爲多人時,則共同爲遺囑執行人,也可以共同推選一人或幾人作爲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繼承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做遺囑執行人,則由立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爲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執行人分爲三種:
1、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爲能力、絕不接受指定等,不能執行遺囑時,應當由法定繼承人作爲遺囑執行人;
3、立遺囑人未指定執行人,也沒由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執行遺囑時,遺囑應由立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開始時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三、遺囑執行人權利有哪些
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產生之後是可以指定專門的人來當遺囑執行人的,此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它的合法公民,只要與案件沒有任何關係都是可以實施此行爲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的規定的,從而才能保障各繼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