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再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男女再婚這在我國是被允許的,而再婚不管是二婚、三婚還是四婚,雙方之間要想成爲合法夫妻關係,那麼還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辦理登記手續才行。這其中自然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究竟再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上述內容,馬上爲你作分析解答。

一、再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另外,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二、再婚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再婚登記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透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爲有效;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再婚並不意味着雙方只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行了,這樣的關係不會認爲是夫妻關係,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很顯然這樣的關係下對當事人的利益是無法提供保障的。因而要是想再婚的話,就一定要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至於再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