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離婚證嗎,離婚證必須要帶嗎

再婚需要離婚證嗎,離婚證必須要帶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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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必須要離婚證嗎

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憑《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即可辦理離婚手續。以上就是再婚必須要離婚證嗎的回答望採納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