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婚,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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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離異,法律規定離異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各自婚前取得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離異時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二婚離異時,需要離異雙方協議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再婚前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對於離異時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