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是比較繁瑣的一件事情,雖然手續比較簡單辦理但是在離婚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問題比較多,也很難去解決妥善,因此再婚姻法中有對於離婚問題的詳細說明,保障在離婚的時候不會出現很大問題糾紛,那再婚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再婚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一、再婚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 婚 協 議 書

男方: , 族, 年 月 日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女方: , 族, 年 月 日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六盤水市鐘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孩子,取名 。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孩子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雙方所生孩子由 方撫養,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 方自願全部負擔。

方有權探望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4、協議生效時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離婚協議書能否反悔

離婚協議書籤訂之後如何反悔一般有兩種情況:

1、在辦理協議離婚之前或訴訟立案之前反悔

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爲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適當的讓步,但該離婚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的簽訂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調解離婚爲前提的,如果雙方最終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翻悔不願意按照原協議履行,原離婚協議所附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不能成就,對當事人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爲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2、在協議離婚之後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過程中必須要簽訂的一項協議,在離婚的時候主要的問題就是關於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在離婚協議書中都要詳細的說明,保障雙方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確保順利完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