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小孩撫養費

離婚後再婚小孩撫養費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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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撫養費



    1、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個撫養費跟新配偶沒關係。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因爲作爲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依據《婚姻法》規定,不會因爲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2、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子女監護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樣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3、法律有明確規定:“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所以,如果你現在的丈夫不願意支付撫養費,那你只能向孩子生父主張撫養費;其次,由於房子是由男方婚前購買,首付也是由男方支付,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自己名下,那麼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由於貸款部分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那麼離婚時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應的費用以及對房屋的增值部分要求適當的分割;男方將別人打傷賠償借款的行爲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該債務屬侵權之債,並不具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的特性,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男方個人承擔。

其中,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因此無論雙方是否再婚撫養費都應該支付給孩子,且一般爲月固定收入的百分十二十到三十不可輕易減少,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對孩子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