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再婚撫養權

離婚一方再婚撫養權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方再婚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對方再婚並非變更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法院應當准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原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再婚並非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定事由,僅以此爲由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同時,該意見又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則應當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