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的孩子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再婚的孩子戶口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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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針對您對於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的問題,我爲你提出一下解釋

1.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