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一、女方想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女方想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女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女方比男方生活條件好的證據;

2、女方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願意跟女方生活。

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

1、對於子女不足兩週歲的情形,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一般會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有特殊情況,實際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也可以判給父親,隨父親一起生活。特殊情況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如對子女有遺棄、虐待的行爲。

2、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且雙方共同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則要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當然,子女在八週歲以上,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三、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爲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女方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辦理離婚手續之後,確認孩子的撫養權,除了要考慮孩子的年齡以外,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如果孩子的年齡較小,需要母親來照顧,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孩子在2~8週歲之間的,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再確定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