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是允許夫妻雙方採用雙方協議的分配撫養權的,但是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向法院起訴首先需要寫一份起訴狀,在起訴狀中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案由以及訴訟請求,將起訴狀送交法院,要求法院立案。

這個時候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準備的主要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案件的證據材料目錄以及一定數量的複印件還有原告的身份證件,身份證件用來查驗身份,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案件材料。

這個時候需要注意,如果選擇委託他人代爲訴訟,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相關身份證件。如果委託律師作爲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律師的身份證複印件,還有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還要出具律師證。

原告方的相關資訊以及材料已經清楚了,被告的相關資訊也需要向法院提交,試想,如果向法院起訴沒有一個明確的原告資訊,法院的起訴狀該向誰發出?

向法院起訴需要繳納訴訟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在50到300元不等,但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也許會有不同,可以在向法院起訴時向法院瞭解。

還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已經年滿10歲的,撫養權糾紛要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具有選擇權;要想贏得案件,就需要在法庭上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給孩子的條件更加優秀,更加有利於孩子的發展,指出對方在孩子的撫養上的缺點;向哪裏起訴?去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是戶籍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立案後,材料都送達了,就需要等待案件開庭。這個時候的案件情況就案件各有異了,在此不多說。向法院起訴最關注的一定就是案件結果,案件沒有審理完畢結果也就無法預知,但是法院審判也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的,我們可以從法律條文中有所瞭解。

在變更子女撫養權上,一方存在以下情況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該予以支援:

1、一方有撫養能力,孩子年滿十週歲,願意與對方生活;

2、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對孩子不好、虐待孩子,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是有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行爲的。

3、一方身患重病無力撫養孩子或者是發生傷殘的情況沒有能力繼續撫養孩子。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當是最重要的,父母離婚影響最大的是孩子,更應該關注孩子的選擇。家長應當盡力爲孩子進行良好的教育,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爲原則。孩子不應該是一些家長眼裏的拖累,那是你的責任,那是一份割捨不斷的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