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雙方同意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要是夫妻雙方都能夠同意離婚,並且此時也可以就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相關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透過協議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不過在關係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面,可能有的人就搞不清楚了,究竟雙方同意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就不能協議離婚。不過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結合實際的情況,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自然這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也就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