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承擔撫養費怎麼辦?

無力承擔撫養費怎麼辦?

一、無力承擔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子女是男女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支付撫養費,這也是法定義務。即使失業,也要支付撫養費。但是,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降低撫養費標準。可以雙方協商減少撫養費或者不要撫養費,也可以以其他方式來補償。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拒絕支付撫養費強制執行手段有什麼?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三、撫養費的支付週期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綜上所述,撫養子女是夫妻應盡的義務,如果雙方離婚,有一方應該支付撫養費,如果其經濟困難,沒有勞動能力,無力支付的。雙方可以協商減免,或者延期支付。沒有收入的也可以將其他財物折現抵扣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義務,不能免除,增加或者減少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