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變更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如何起訴變更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衆所周知,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一直都是離婚父母最關注的問題之一。而在對子女撫養權判決後日後還是有可能變更撫養權的,此時多半是透過訴訟方式進行變更了,那麼實踐中該如何起訴變更撫養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起訴變更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變更,並不是隨心所欲的,這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纔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此時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是最好的。否則的話,就只能透過訴訟方式來變更子女撫養權。具體該如何起訴變更撫養權,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