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爭奪撫養權嗎

在我國起訴離婚爭奪撫養權嗎

既然已經決定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起訴離婚,那麼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說起訴離婚就是爲了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如果僅僅是這樣的話,透過協議離婚就可以解決事情就沒有必要起訴離婚了,本身起訴離婚就是耗時耗力耗財的。可能在生活當中就有人不太瞭解,在我國起訴離婚爭奪撫養權嗎?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爭奪撫養權嗎?

可以透過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1、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如果雙方能就孩子、財產等諸多問題達到一致,即可在其中一方戶籍所在民政部門辦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只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可在居住超過一年的異地進行;

2、如果起訴離婚,孩子未滿兩週歲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爲撫養費,並享有探視權;

3、起訴離婚時,共同財產均分,共同債務均擔;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不知情,且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不予承擔;

4、如果一方有過錯,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對方少分、不分財產或對你進行賠償。

二、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時候如何取證?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果您在訴訟請求當中,並沒有請求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那麼人民法院肯定不會說強制的要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如果您想要透過法院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話,這是當然可以的。不過司法實踐的過程當中還沒有出現過訴訟離婚的時候有孩子,但是卻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除非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