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費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費

子女的撫養費數額一般是由父母進行協商確定的,當然要是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的撫養費數額並不是一直不變的,現實中要是出現特殊情況的話,則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數額。那麼你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費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講解。

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哪些情況下父母可要求減少撫養費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怎麼確定撫養費數額

1、決定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①支付項目: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具體是指:

其一,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其二,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其三,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②支付時間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其一,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其二,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或者尚在校就讀的,或者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具體確定方案: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在計算撫養費數額的時候,需要參考一些相關因素,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