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在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二、離婚後如何強制執行撫養權?

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之間,透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但畢竟撫養權執行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執行案件,在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院應當積極的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做調解工作,儘可能的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最大化的避免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也需要傾聽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尤其是可以獨立正確表達自己意願的未成年人,應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見和選擇。經查實,如是基於子女意願,不願跟隨申請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並告知當事人可透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關係。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都要對共同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關係雙方切身利益的問題做出判決。法院會從原告被告雙方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和孩子關係等方面取證。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法院就會將孩子給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