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怎樣補辦

結婚證丟了怎樣補辦
雙方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一) 需要申請補辦手續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二)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覈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