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的法律要求包括哪些?

一、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的法律要求包括哪些?

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的法律要求包括哪些?

民法》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權的時候是具體歸夫妻雙方的某一方擁有,不會判決撫養權共同擁有,但是爲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長,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離婚後透過協商是可以輪流撫養孩子的。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時,會考慮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條件,如果雙方父母沒有異議,可以共同撫養孩子,以上就是對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