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方父母離異爭奪撫養權可以嗎?

一、夫妻離婚對方父母離異爭奪撫養權可以嗎?

夫妻離婚對方父母離異爭奪撫養權可以嗎?

夫妻離婚對方父母離異爭奪撫養權一般是不可以的,未成年父母在世並且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那麼其(外)祖父母擔任孩子的監護人,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離婚時父母想要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應收集的證據: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餘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父母離婚時,若是都有監護能力的,那麼孩子的(外)祖父母並不具有擔任其監護人的資格,故此是不能爭奪孩子的監護權的。只有父母死亡,或者是孩子的父母喪失了勞動能力等,應不具備勝任監護職責,那麼此時(外)祖父母就是第一順位的監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