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撫養費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強制執行撫養費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在現實生活當中,婚姻生活往往會因爲各種瑣碎的小事而導致關係破裂,最後走上離婚一步。夫妻雙方離婚以後,如果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下來,那麼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但是生活中可能會存在,當事人不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這種情況。那麼我們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那麼強制執行撫養費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強制執行撫養費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離婚一方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三、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透過上述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法院強制執行的有效期爲兩年。也就是說當法院執行強制,支付撫養費後,當事人需要在兩年之內,爲孩子補發扶養費。如果當時還是不進行支付,法院會採取強制的手段,例如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工資,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的帳戶等。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時爲孩子發放撫養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