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探視權多久可以進行探視?

起訴探視權多久可以進行探視?

我們能夠知道,碳是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一方起訴進行探視的話,他們可能關心起訴探視權多久可以進行探視?根據相關的規定,探視的具體時間需要透過具體當事人的協商,具體看下面文章。

探視時間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即可。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探望權。

婚姻法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會面、交流等權利。具有權利主體的單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財產性三個基本特徵。

探望權是指父或母對與不在身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實施聯繫、瞭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權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會面、交流等權利。

上述規定的探望權人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 的繼父母,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爲探望權主體。探望權的內容是指權利人基於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語交流、短暫共同生活、遊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們相互接觸,交流感情,從精神上、心理上儘量減輕因父母的離婚而帶給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讓未成年子女能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地成長,該權利

具有如下特徵:

(一)權利主體的單一性。

由於探望權的對象是與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權的主體只能是父或母單獨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這是由探望權的特定性所決定的,權利人不能允許他人使用其探望權,也不得轉讓、拋棄或繼承,探望權不可與權利人的人身分離。

(二)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間的感情交流,如父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利益,或者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利益,而且這種情感具有人的倫理性。

(三)精神利益非財產性。

探望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減輕傷害的功能,能滿足子女接受父母雙方關愛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愛或母愛而變得自閉抑鬱,或者變成社會的問題少年。探望權具有這種從情感上得到支援、心理上得到滿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徵,使探望權從父母照顧權中分離出來,獨立成爲親屬法上的一種特殊身份權。

雖然在法律上的探視權是沒有具體明文規定的,但是作爲子女的父母來講,理所當然的是可以有探視權的,如果作爲一方是不允許探視,那麼另一方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來行使探視權,關於起訴探視權多久可以進行探視小編就說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