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封頂多少錢?

離婚撫養費封頂多少錢?

一、離婚撫養費封頂多少錢?

離婚撫養費是沒有封頂的,都是雙方進行協商後決定的。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雙方協商無效的就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了。

二、撫養費數額的變更情形有哪些?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增加撫養費,給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據實際負擔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要求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的情況一般有:

(1)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意負擔的,則生父或生母仍應按照原定數額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需要考慮給付人的生活水平及承擔能力,不過即使夫妻雙方離婚,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仍然存在,所以夫妻雙方還是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各種不合理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會由法院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