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撫養費醫療費是怎麼進行承擔的?

離婚後撫養費醫療費是怎麼進行承擔的?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會選擇離婚來結束自己現有的生活,但是對於一些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孩子的夫妻來說,在離婚後還常會爲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進行爭論,那麼離婚後撫養費醫療費是怎麼進行承擔的?下面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一、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醫療費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藥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儘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以上內容就是對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如何分擔以及離婚後子女醫療費由誰付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夫妻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一方不得推卸支付教育費和醫療費的責任。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您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對方還是拒絕支付撫養費,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實對於撫養費國家是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的,至少需要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來進行支付,當然如果夫妻之間另有協定的話,那麼按照協定,但是對於醫療費法律也沒有做出相關的規定,可以說支付醫療費是處於道德上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