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撫養費細節需要寫嗎?

離婚協議書撫養費細節需要寫嗎?

一、離婚協議書撫養費細節需要寫嗎?

離婚協議書撫養費細節是需要寫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怎麼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6、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就是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費用,對於這筆費用一定需要按雙方所協商的來,在離婚協議書中,就需要把撫養費的細節註明清楚,除了此費用之外,還有孩子的撫養費,以及雙方夫妻共同的財產、共同的債務一起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