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小孩撫養權怎麼判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離婚兩個小孩撫養權怎麼判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兩個小孩撫養權怎麼判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離婚兩個小孩撫養權首先應由雙方協商,一般本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來處理。如果孩子比較小,隨母親生活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孩子十週歲以上,隨父或隨母生活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到30%爲限。

二、撫養費的標準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夫妻離婚涉及到孩子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等問題,成爲了人們關注的話題。一般情況下,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費用的多少,根據其收入不同,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多少也就存在差異,總的來說,需要保障孩子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