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改姓嗎?

一、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改姓嗎?

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姓名的變更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既涉及到親情、人倫道德,又涉及到讀書、工作等現實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規範。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但需要到戶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10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才能辦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戶籍登記機關辦理。

二、離婚後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嗎

男方常常以此爲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就是說,無論孩子和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後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如果孩子由父姓改爲母姓,而父親不給撫養費的,作爲孩子的母親可以先和孩子父親商量,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孩子父親支付孩子撫養費。

在未成年子女跟隨女方生活的情況下,出現改姓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因爲這屬於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就我國傳統的思想來看,通常情況下子女都是跟隨父親姓的,無論如何,我國都是十分保護我國的未成年人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