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一、離婚後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離婚後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可以,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着撫養權走的。這個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不影響的,法律上也沒有硬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會將戶口進行轉移。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孩子年滿18週歲的,可由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年滿18週歲的,還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遷出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後孩子戶口是否遷出,按照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關於雙方離婚以後,孩子的戶口問題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孩子的戶口一定要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進行轉移,只是說根據大多數的民情,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會選擇將戶口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