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探視權指的是什麼

離婚以後,父母具備孩子的探望權,一般指的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可以進行探望其子女。

離婚父母探視權指的是什麼

探望權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爲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親屬都不享有探望權。

1、探望權的行使

探望包括會面和交往;按時間長短,還可以分爲暫時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暫時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點是時間短,方式靈活,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時間、地點去探視、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領走該子女,並按時送回該子女,其特點是探望時間長,父或母與該子女有較長的交流和了解時間。

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爲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親屬都不享有探望權。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爲直接撫養子女的母或父一方。法律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照協議優先原則,應先由離婚父母對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時間進行協商確定。父母雙方協議與法院判決相比,更有利於探望權的行使,畢竟父母瞭解子女的身心特徵和作息時間,協議時會從子女利益考慮,而且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的協議更容易自覺執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時間。

2、探望權的中止

(1)探望權中止的事由

規定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條件爲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結合司法實踐,探望權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一些:

a、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或犯罪行爲的;

b、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c、探望權人有吸毒、酗酒等行爲,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d、探望權人爲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

e、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探望權一般指的是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探望其子女的權利。對於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除了需要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支付撫養費以外,還可以進行行使自身的探望權。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進行探望中止。